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没有额度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就进一步放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作了安排。 根据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球机构投资者对包括债券在内的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加。央行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央行称,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此类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没有额度限制。央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兑。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在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徐寒飞看来,一个相对更高收益、更富流动性的领域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标志着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速,在推动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增长的同时,扩大人民币资产池,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从跨境结算、交易转向投资和境外持有功能。 种种迹象表明,债券市场正在不断加速对外开放的步伐。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已经有292家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 公告还明确,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照本公告执行。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有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