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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曼氏金融破产案

2015-3-26 16:26| 发布者: 莫名其妙| 查看: 663| 评论: 0|原作者: 张帆 潘之怡|来自: 期货日报

摘要: 2011年10月31日,走投无路的曼氏金融向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作为当时全球最大的期货及衍生品经纪商之一,截至2011年9月30日,曼氏金融总资产规模达到410.46亿美元。体量巨大的曼氏金融轰然倒地,其“突然 ...

 

  A    “突然死亡”的曼氏金融
  

  受2011年欧债危机持续恶化的影响,此前大举押注购买欧洲债券的曼氏金融逐渐走向崩溃。2011年10月31日,走投无路的曼氏金融向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作为当时全球最大的期货及衍生品经纪商之一,截至2011年9月30日,曼氏金融总资产规模达到410.46亿美元。体量巨大的曼氏金融轰然倒地,其“突然死亡”的方式令全球市场为之震动。
  在曼氏金融申请破产消息宣布当日,美国三大股指——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标准普尔500以及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全线下挫,欧洲、亚洲等主要金融市场也都出现较大波动。
  如果说曼氏金融破产导致股市短期动荡只是一朵浪花,那么其后被查出挪用客户保证金、公司资产遭冻结等问题则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轩然大波。
  “倒地”之前,曼氏金融也曾为自救而与潜在买家就寻求整体或至少部分出售公司资产以避免破产命运而积极谈判。然而期间有媒体爆料,曼氏金融账务内有高达数亿美元的客户保证金不知所踪后,潜在买家取消交易,曼氏金融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而由此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迅速扩散开来。
  CME、LME等海外交易所迅速采取措施暂停了曼氏金融的交易与结算资格,由此导致大批通过曼氏金融进行交易、清算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无法交易。

   B    “不翼而飞”的客户保证金
  

  “当听说美国的司法机构要冻结曼氏金融的账户,自己觉得不应该会有大问题,等事情查清楚之后账户上的钱还会拿回来。”即便时隔三年多,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侨居美国的华人投资者、美国姚胜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姚国仪依然为自己当初的乐观感到后怕。
  在他看来,曼氏金融刚出事时的情形与更早之前瑞富公司(REFCO)破产时很像。“当时瑞富公司的CEO欺诈骗取客户投资保证金,公司信誉扫地破产后账户也被冻结过。”姚国仪说,不过事后大概不到一两个月,自己账户上的钱又要了回来,“哪知道曼氏破产这么久,账户上的钱还没回来”。
  现有已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曼氏金融违规操作挪用客户保证金一事的复杂性远超过多数人的预期。
  曼氏金融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后,CME、CFTC、美国参议院等机构先后针对其涉嫌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听证。在被媒体爆料曼氏金融账户中多达数亿美元的客户保证金不知去向后,这笔钱的规模有多大、流向何方等问题成为美国市场监管、司法机构以及投资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曼氏金融CEO乔恩·科尔津(Jon Corzine)坚称他并没有挪用这笔保证金。在一次法庭辩论上,他表示大部分客户保证金正在一些与曼氏金融有商业往来的金融机构手中,他们手握这些资金以保全自身的利益。另外,在英国破产法的监管规定下,共计7亿美元的客户保证金被锁定在了曼氏金融的英国分公司账户中。
  科尔津的说法得到了曼氏金融破产案托管人James Giddens的证实。James Giddens向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递交报告称,他及他的团队已经对曼氏金融破产案中消失的客户保证金流向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James Giddens的陈述,消失的客户保证金分为三笔,约有7亿美元的资金被锁定在了曼氏金融位于英国的分部。“我正在争取经司法程序将这笔资金归还到美国客户手中。”但James Giddens坦言,这个过程将会非常漫长,且他无法保证最后是否能够成功。
  经调查,James Giddens发现另外2.2亿美元被“不经意地”从曼氏金融证券客户的账户转移到了大宗商品客户的账户。归属方是这笔资金争议的焦点。另外,还有6.8亿美元左右的资金被转移到了与曼氏金融有合作关系的其他金融机构,其中大部分资金被转移到了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
  直到2013年3月,摩根大通银行才与相关方面达成协议,同意向破产案中受损失的客户归还5.46亿美元。由此,曼氏金融最终清算计划才开始提速并最终于2014年年底完结。
  “受曼氏金融破产的影响,当时南华(香港)有限公司有2065万美元的保证金遭到冻结。”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当公司客户的资产处于风险暴露时,作为期货经营机构一定要对客户资产负责,“为此,南华期货紧急向香港公司注资,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和香港公司的平稳运营”。随后在2012年9月,经过一系列的谈判磋商,南华(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在曼氏金融方面持有的债权以8.5折的价格转售给了一家债权公司,由此实现了客户大部分部分资产的顺利回归。罗旭峰说:“当然其中的损益部分以及很多法务成本,也都计入了公司当期的坏账减值准备,并最终进行了财务冲减。”
  

  C    曼氏金融“马拉松”式的破产清算进程
  

  投资者的耐心在等待中渐渐消磨,在这场漫长的战役中,CFTC扮演了“代言人”的角色,承担了起诉曼氏金融的大部分工作,这一切的结果我们可以从CFTC时隔一年的两份公告中看到。
  “面前的两份CFTC公告,看上去非常相似,但它们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范铭超向期货日报记者解释:“2013年的公告是CFTC针对子公司采取的措施,而2014年是对其母公司连带责任的处罚。”
  实际上,美国的破产法和破产清算流程与我国总体相似,但在细节上有一定的差别。
  “在中国一般的破产概念中,我们认为只有资不抵债,即资产低于负债时,公司才会破产。但实际上,现在的破产在很多情况下不会等到资不抵债才申请破产。当一个公司看到未来有可能会资不抵债,并在短期之内看不到恢复的可行性时,它会要求破产重组。”范铭超告诉期货日报记者,破产重组的作用就是让公司能将其债务重新组合。其中,一些债务会被免去以让公司的现金流重新活动起来,使公司能够获得盈利,有能力偿还债务。
  我国和美国现行的破产法中都存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即托管人,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重组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即一旦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组的申请以后,债务人的还债行为和债权人的讨债行为都将不能再私自进行。”因为在这样的状况下,破产管理人要保证所有债权人的权利被平均地分配。
  “托管人的作用是在控制曼氏金融这个破产重组公司的管理,并且向这些债权人传递信息。而根据法律规定,在这个时点,所有的债权人是无法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所以这个时候期货经纪公司没有办法向曼氏金融进行起诉。”所以,CFTC向曼氏金融进行索赔,然后托管人根据索赔到的资产分割到不同的债权人处。然而,包括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是资产冻结的特例,这些金融衍生品合约是不冻结的。
  “这是一个高效、有用的做法。”范铭超认为,对于中国的这些公司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及时申报债权,并不断跟进托管人及CFTC索赔的进度,在确认判决以后,联系托管人确认自己的账户是否在获赔范围内,如何处理赔款等事宜。在这些处理完以后,再去讨论差额,申报情况。这个问题将在接下来的债权人混议中解决。
  为什么中国的期货公司和投资者迟迟未收到赔偿?范铭超解释,这与绝对优先权原则(Absolute Priority Rule,APR)有关。在还债优先权方面,美国与中国的顺序不完全一致。美国的还债优先权首先是破产费用(包括律师费、破产申请费、管理费),其次是税务、租金、工资,然后是普通债权(其中包含了期货公司索赔),最后是股东分配。
  而在中国的还债优先权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担保债权,其次是工资和税务,然后是普通债权和股东分配。其中,产生的破产费用需要随时清偿。“我们所说的国内期货公司索赔都是普通债权,它的位阶很低,所以当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国内期货公司的损失在所难免,并且在主张律师费方面,也很难获赔。”范铭超直言。
  然而,除了还债优先权低之外,国内期货公司较难得到赔偿还另有隐情。曼氏破产以后,约有6万个账户被转移到了其他境外经纪商手中,虽然这样的做法对于其他经纪公司和投资人有帮助,但一些中国的经纪公司依然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亲历此事件的期货公司人士王澜(化名)告诉记者,当时市场上对于境外账户的性质定义较为模糊。“一些国内期货公司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当时开立账户的性质是非独立账户。在非独立账户中,投资者的资金是与境外经纪商(即曼氏金融)放在一起的。”王澜说,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在曼氏金融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者的资金不受保护,很难与经纪商的资金划分开来。

  D    国内投资者及机构需提升风险管控与维权意识
  

  曼氏金融破产后,历经3年多的时间,破产委员会才完成了客户资产的赔偿。国内期货公司的香港子公司通过曼氏金融的通道连接国际期货市场,曼氏金融的破产给这些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和深刻的教训。这些公司也正在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相对于国内其他率先‘走出去’的期货中介机构,我们公司注册成立时间恰在曼氏金融破产之后,所以对公司运营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弘苏期货(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昌应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公司从成立之时,就高度关注风险管控:一方面逐步申请境外交易会员;另一方面也非常谨慎地选择上家代理公司,密切关注其经营运作状况。
  如果说谨慎地选择上家代理公司还属于被动行为的话,那么一些较早“走出去”的公司动作更显主动。
  “这个事件前前后后给我们很深的教训。从那个时候开始到现在,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在全球的业务布局,并向各主要交易所申请交易清算席位。”罗旭峰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目前南华(香港)有限公司是港交所、港期所的清算参与者。今年3月初,南华(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华美国有限公司获得芝商所批准成为其活跃清算会员。同时,南华(香港)有限公司还是SGX、EUREX、DGCX和ICE的交易会员,目前正在申请ICE清算会员的过程中。
  与自建渠道有所不同,借助近年来海外大型投行逐步退出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机会,国内一些银行、期货机构利用资本运作手段并购投行衍生品部门,间接持有海外交易所席位资源。2013年7月,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收购英国NCM期货公司100%股权,借此拥有了LME等多个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资格。2014年1月,工商银行斥资7.65亿美元收购南非标准银行全球市场业务部门60%股权,由此也获得了欧美等主要金融市场的资源。
  值得关注的是,在连续经历过曼氏金融、百利金融(PFG)破产之后,欧美衍生品市场游戏规则的漏洞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而经过一系列事件后,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欧洲的MIFID协议都对衍生品市场进行了相应规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未来发生此类风险事件的概率。
  对此,罗旭峰认为,对“走出去”的国内期货公司来说,曼氏金融破产这一事件的教训就是:必须让业务运作在自主可以掌控的通道当中运行。以往这些业务都是与其他海外机构合作,这样做固然能大大降低成本,但是安全程度也会大打折扣,“吃一堑,长一智,我们付了学费,中国的期货公司要真正‘走出去’,一定要把整个风险管控放在前面来考虑”。
  而将步伐迈向更广阔的全球市场,中国的期货公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罗旭峰坦言,南华期货这两年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感受最深的就是,不同国家地区的法规制度很不一样,这就需要中国公司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去掌握,这需要一个过程,急不得也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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