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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拔得优先股头筹 拟50亿“输血”铁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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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08:3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优先股试点方案出台后,市场普遍认为首份优先股预案将在银行股中诞生,但不想却被广汇能源拔得头筹。其昨日宣布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优先股,不超过净资产的50%。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广汇能源的红淖铁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4日,广汇能源 (600256,前收盘价7.64元)发布两市首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其中提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每股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
据悉,广汇能源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公司将不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优先股的认购。
广汇能源此次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未触发调整事项的前提下,公司的优先股股息将按照基准票面股息率进行支付。
广汇能源表示,若按照规模不超过50亿元进行测算,公司优先股发行当年的年度股息总额不超过5.48亿元。从历史数据来看,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97亿元,能够支付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广汇能源公告表示,发行优先股可以优化该公司财务结构。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89%、66.68%,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需要补充权益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的能力。
按照假设50亿元优先股的发行规模,以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数,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后,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66.68%降低至58.37%。
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优先股,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每日经济新闻》提到,此前市场普遍认为,首份优先股预案将在银行股中诞生。这源于银行股具有稳定分红派息能力、估值较低且融资需求高等特性,由此被认为是优先股最佳试点对象。
此外,银监会、证监会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上述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政策障碍。
不想,广汇能源悄然拔得头筹。随着公司这份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出炉,A股市场又增加了一种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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