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查看: 5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交所取消三项登记事项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达人勋

0

广播

3

听众

3

好友

Rank: 8Rank: 8

积分
5172

微博达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09:2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证券报12月18日报道:为贯彻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逐步改进市场管理手段,上交所17日宣布,即时取消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转让服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交易单元租用3项登记事项。今后,对符合三项业务办理条件的申请,即予以办理,不再做实质把关,也不设规模限制,真正实现事先把关项目的精简。

 在此次清理的审核、登记事项中,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转让服务登记事项的取消是根据证监会相应审批事项取消而做出的,体现了监管一致性衔接;资产管理转让登记事项的取消体现了市场化需求,进一步拓宽了资产管理转让渠道,是上交所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转型新突破;交易单元租用涉及具有特殊身份的市场主体经由自主协议进行的一定业务安排,此次上交所主动清理取消这一事项的审批,体现了分权、放权的监管角色新转变。

 此次清理审核、登记事项的一大亮点是清理标准市场化。上交所作为市场一线监管机构,相关审核、登记事项的性质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而是带有鲜明的市场管理和服务特征,如果一刀切地把所有登记事项都取消,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并非好事,也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不利。例如,登记事项中的私募品种转让和创新业务权限管理仍然列为登记事项,主要是从事前把关的角度督促及时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上交所对审核、登记事项的清理经过严格论证,清理标准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对于证券法明确规范的审核事项,予以保留;二是对本质上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审核事项,予以取消,上交所不再做事前把关,统一调整为事后监管;三是对于带有鲜明自律管理特征的事项,市场主体即使符合规定条件仍不一定适合进场或者操作,上交所出于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监管职责需要,仍需做相应把关,设置与市场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准入限额或规模,保留为登记事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每日签到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期货帮    

GMT+8, 2025-7-1 08:41 , Processed in 0.312000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期货帮!

© 2001-2015 Comsenz Inc. Templated By 期货日报新媒体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3号 豫ICP备13022189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