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是世界上运行最成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联邦政府进行农业风险管理最重要的工具。联邦农作物保险立法演变过程是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制度不断优化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产生的历史背景:美国的农业保险起源于十九世纪末的农业雹灾保险。农业生产面临这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如不利的天气、病虫害等均可影响到农作物产量或品质,在各种农业风险中,雹灾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而雹灾损失容易鉴定和确定,因此美国保险业首先开展的是农业雹灾保险。此后美国保险业也尝试开展涵盖其他风险的多风险农作物保险,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统计数据支撑其确定足够的费率,且农业灾害的巨灾性也使得其难以为继,最终多风险农作物保险以失败而告终。 1933年美国深陷经济大萧条时,第一个农业法案《农业调整法》出台,旨在帮助农民度过大萧条,稳定食品价格以保证足够的食物供给。法案聚焦于稳定粮食价格,提出了基于目标价格的贷款,内容涵盖了水土保持计划、食品补助、农业信贷、保险、科研与外延服务等。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建立了第一个农作物保险项目。 然而,早期的尝试并不是很成功,高昂的项目成本和较低的农户参与率导致项目缺乏足够的备用金来支付索赔,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国会转而通过直接支付和灾害救助补贴的途径帮助农民。 1973年的《农业与消费者保护法》不再聚焦于稳定价格,而是提出调整生产模式以实现产量最大化,鼓励农场主扩大生产规模,另外美国农业部也采取措施帮助农场主进行湿地排水、改造森林和防护林等。1973年法案带来的显著影响是小规模农场锐减、大规模农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农业工业化生产开始出现。 1980年,美国国会试图通过立法来增加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的参与率,并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以改善销售状况。然而,尽管法案扩充了纳入保险的商品种类,项目参与率仍然低于国会预期。截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农作物保险项目的参与率维持在30%左右,国会每年用于灾害救助补贴上的支出远大于农作物保险。 1994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保险项目进行了大幅度地调整。 1996年,在美国农业部下创建了风险管理局(RMA),由RMA负责管理农作物保险项目。将补贴纳入到指导方针后,参与率大幅提升。199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承保的耕地面积较10年前增长了3倍。1996年颁布的《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强调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法案旨在结束政府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干预。法案带来的影响包括农产品价格的下降,政府支出的大幅增加(1998年支出增加了50%,1999-2001年出现了翻倍增长),最终不得不停止计划以终止补贴。 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另一项重要立法《农业风险保护法案》,此法案使得农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包括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此外,法案采取提高保费补贴水平的方式来提升农户的参与率。现阶段,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作物保险系统提供资金支持,具体事项则由RMA负责执行,为农民管理自然灾害及市场波动风险提供帮助。当前在联邦政府和私营保险公司的协作下,农作物保险几乎覆盖了美国90%的耕地。 农业法案的演变对农业生产带来了深远影响。美国农场数量逐年减少,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美国农场的平均大小约为162公顷。伴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进程,种植结构向单一化方向发展。单个农场所种植的作物品种由1900年的5种减少到1970年的3种,再到2002年的1种。工业化生产在某种程度上将美国劳动者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降低食品价格的同时鼓励了食物消费。然而,单一化种植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影响,包括植物多样性与动物多样性的减少、土壤侵蚀的加速、土地退化以及疾病和害虫数量的增加等,也使得农业生产面对极端气候事件时愈发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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