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9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本次调查自2016年9月22日起开始,通常应在6个月内(2017年3月22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两个月。
这则公告于国内糖业来说,可谓是一枚重磅炸弹,笔者的意思是指如果最终结果是国内糖业胜诉,进口关税提高,那么国内糖市可能要经历一番很重大的变化。因此,这个问题,值得讨论。笔者将从胜诉概率以及胜诉后国内糖业的影响两方面来谈谈个人的看法。笔者以下观点仅为个人所感所想,水平有限,欢迎有不同意见的朋友一起讨论。
国内胜诉概率几何?
申请保障措施的申诉,和反倾销诉讼有相似之处。在大家的印象里,说到反倾销,似乎总是别的国家告中国,中国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与反补贴(“双反”)调查最严重的经济体,已经连续21年成为反倾销最大目标。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2016年上半年,我国出口产品共遭遇了来自1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6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46起,涉案金额达到85.44亿美元。
然而,有没有中国申诉外国企业倾销并且胜诉的案例呢?当然有。笔者来举个例子,跟咱们农产品有关的。2013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吡啶反倾销案终裁的公告,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吡啶是农药中间体)
这起成功的例子,笔者略知一二,以他们的节奏来看,国内糖业这次胜诉的概率还是很大的。从申诉性质上看涉及到国家政策层面,从流程上看已经提交材料到商务部,商务部接受了申请,成功的希望非常大。后续就是律师去做这个事情,主要的点在于核实到底提高多少关税税率。申诉材料准备十分充分,预计此事已经酝酿很久,之所以到现在才公布,还是要等待奥运会以及G20峰会结束。毕竟此案涉及的主要国家为巴西,这个道理大家应该都懂的。
反倾销主要环节及相关内容
时间节点
| 相关国外企业
| 商务部
| 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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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诺,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 5年
| 针对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反倾销初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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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裁决定确定
倾销成立
| 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 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征收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 9 个月
| 终裁决定确定
倾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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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某些特殊情况例外)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不超过 5 年,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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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兴业证券 所以从上表我们看到,按照以往的经验,可能会进行初裁,初裁之后进口就要先交保证金了,如果终裁的税率是一样的,那么保证金就不退还了。若进行初裁,那么实质性的影响就会提前来到,而不是六个月。
终裁提高关税将改变食糖供应格局
我国食糖供应,目前来看,三分天下,一为国产糖,二为加工糖,三为非正式进口。而提高关税之后,加工糖必然减少,非正式进口如果管控的住,那么国内将变为二分天下。一是国产糖,二是国储糖。当然,非正式进口能否管控住还有待观察。无论如何,国储糖将上升至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与国家去库存的初衷完美对接,主动权牢牢握在手中。笔者真心叹服棋下的真妙。不过,之后的问题可能也将逐渐出现,譬如高糖价、消费替代等等。对于提高关税后的影响,笔者自认功力尚浅,考虑或有局限,谨在此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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