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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文读懂套期会计对企业财务(税务)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黄王芳 时间: 2024-5-28 09:50
标题: 一文读懂套期会计对企业财务(税务)的影响
文章大体内容如下,原文见附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定义,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套期会计本质上是对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的一种特殊会计处理,有别于常规的财务会计
一、套期保值业务在常规会计方法和套期会计方法下的处理
当前阶段,运用常规会计方法(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更为普遍,因此在分析套期会计方法之前,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套期保值业务在常规会计方法下的处理。
常规的会计方法下,无论企业是出于套期保值为目的、还是以投资投机为目的而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无差别,即金融衍生工具的平仓盈亏计入投资收益,持仓浮动盈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此类“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属企业会计利润且不能享受预缴调整,都需预缴当期企业所得税,因而平仓盈亏和持仓浮动盈亏都会影响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但税收上并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所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纳税调整。(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为月度或季度申报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而套期会计方法,是通过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如提前或递延确认损益,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确认和计量关联起来,使得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影响以相互配比的方式在相同的会计期间抵销,避免企业利润因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确认、计量方法不同而产生波动
二、从税务角度看套期保值业务在两种会计方法下的异同点
共同点1:对现货端增值税的缴纳无影响。税法与会计准则是两套规范体系,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无论是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还是常规会计方法,对于套保业务中现货端的增值税缴纳都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即使采取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企业也不能将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混淆,不能将套期工具的损失抵消部分现货端收益后再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共同点2:最终的企业所得税相同。无论采用何种会计方法,经纳税调整年度汇算的最终企业所得税都是一样的(见下文“差异点1”部分内容)。
差异点1: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有差别。且在套期业务跨多个会计期间的情况下,存在对所包含的会计期间都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可能。以下我们按不跨期和跨期两种情形,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为例,通过会计核算及财务结果,依据现行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展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申报过程。
差异点2: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财务指标数据有影响,这些指标又可能会作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可能给企业带来利好或政策优惠。
三、当前企业执行套期会计仍存在较多难点
虽然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重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并鼓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提前执行套期会计,但直至当前阶段仍只有较少部分企业执行,主要因为套期会计的应用仍存在较多难点:
l 会计准则的实操指导尚不足
l 套保业务的复杂性要求会计准则有更全面的指导
l 审计要求相对“苛刻
l 财务人员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认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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